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贩卖“灵活就业”概念是一种无耻行为

2026-10-07 8150

在一次财经访谈节目中,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张丹丹表示,从劳动经济学的角度来看,灵活就业被视为一种福利,认为人们在正规工作中是用自由换取社保,而灵活工作则提供了时间自主和自我管理的权利,虽然相应的社保保障较弱。这番言论引发了广泛的争议,被批评为灌输奴性或精神鸦片。将一种不保障、不确定的就业选择美化为社会给予劳动者的“福利”,不仅掩盖了经济现实,还剥夺了劳动者的尊严。所谓的“灵活”,在字面上意味着自由选择,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意味着保障的全面缺失。没有社保被称为“自主保障”,缺乏劳动合同成为“平台合作”,随时可能被解雇就叫“随时离场”。这种语言包装抹去了雇主应承担的法定责任,将企业与社会的责任全部推给个人。如果一种所谓的自由是以每天14小时的高强度工作、没有带薪休假、以及失去病伤保障为代价,那么这绝不是福利,而是出于生存压力的妥协。灵活就业本应是就业市场的暂时避风港,尤其是在传统岗位减少时,提供了避免立刻失业的选择。然而,将其“福利化”的危险在于:当这种避风港被描述成优惠或恩赐时,本应被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改善的平台算法反而失去了必要性。劳动者争取正当权益的需求在这种语境下甚至会被标榜为“不懂感恩”。用“享受自由”来形容在风雨中奋斗的外卖员和夜间拼命工作的网约车司机,无疑是一种冷漠的高高在上。这样的说辞无视了劳动者对稳定、尊严和安全感的合理追求,通过虚幻叙事掩盖了真实的苦痛。将灵活就业视为福利是对劳动力市场结构性困境的逃避。真正尊重劳动者,首先要勇于面对现实:灵活就业是多数人被迫在体制与资本夹缝中做出的无奈选择,而非理想生活的终点。社会应停止对“灵活”的过度美化,构建相应的社会安全网,包括明确平台的责任、建立新型职业伤害保险,以及促进跨行业社保的顺畅转移。只有不再将“无奈之举”包装为“时代福利”,劳动者的尊严才能在保障与公平中得到恢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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